2009年5月31日 星期日

漫談車險 ( 續1 )

前一篇文章 ( 漫談車險 ) 中,介紹了強制責任險。雲游今日要談的是其它的車險,因為這些險種皆無強制性,所以又稱之為任意險,民眾可視自己需要向產險公司加保。

目前比較常見的任意險有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險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以及竊盜險,分述如下:

貳、駕駛人傷害險

除不保項目外,只要是騎乘被保險車輛之駕駛人 ( 不限定駕駛人為車主 ) 的人身傷害均以予理賠。

參、乘客險

同駕駛人傷害險的概念,只是投保人數擴大了,改以行車執照所載人數為準

肆、第三人責任險

為保障第三人安全責任,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或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之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就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部份進行理賠

伍、竊盜險

保障事故為偷竊、搶奪、強盜,有基本自負額度的規定。本險進一步可以加保零件被竊險、竊盜代用車費用險兩種附約。

陸、車體損失險

分甲、乙、丙三式,差別在於承保範圍不同,連帶也影響基本自負額度的規定。甲式和乙式皆承保:
1. 碰撞、傾覆
2. 火災
3. 閃電、雷擊
4. 爆炸
5. 拋擲物或墜落物

但甲式比乙式額外多承保了兩項:
6. 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
7. 不屬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所以甲式保費最貴,也有基本自負額之規定;乙式保費次之,可自由選擇須自負額或免自負額;至於丙式保費最便宜,只保障一般交通事故 ( 有牌照的車碰車 ) ,採免自負額承保。

本險可進一步加保颱風洪水險附約。

欲對照具有歸納性之表格,請見漫談車險 ( 續2 )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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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30日 星期六

漫談車險

不論你是機車或是汽車一族,雲游覺得有必要來談一下這個實用的議題:車險

壹、強制責任險

這是眾多車險中,唯一一項政府強制民眾要投保的險種。

強制責任險是保障因交通事故所造成對方 ( 第三人 ) 之人身傷害。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賠償醫療 20 萬元、死亡 150 萬元。本險價格由政府統一定價,未依規定投保罰NT $ 1,500 ~ 3,000 元,未投保而肇事者則罰 NT $ 6,000 ~ 30,000 元。

上段文字,有幾點值得注意之處:

其一,交通事故指的是「一般交通事故」( 兩輛車 ),是車和車的碰撞,且兩車皆領有牌照。換言之,「單一交通事故」( 一輛車 ) 並非強制險的理賠範圍。因此,舉凡騎機車摔倒、撞電線桿、或是與腳踏車碰撞等等,都和強制險扯不上任何關係。

其二,第三人指的是第一人及第二人以外的人,通常指車外行人或自己車以外的車輛 ( 包括其他車輛內的駕駛人及乘客 )。你也許會好奇,第一人及第二人究竟是誰?其實第一人指的是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第二人指的是被保險車輛車上乘客。

因此,強制險是採交叉理賠給對方。今日若A和B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雙方皆受到人身傷害,遂由A向B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反之亦然。其中若一方沒有投保強制險,則另一方可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理賠,特別補償基金可以透過任何一家保險公司代行申請。

其三,強制險賠的是人身傷害,給付項目有傷害醫療、殘廢和死亡。也就是說,雙方的車輛財產損失是不理賠的。

其四,事故中,只要是讓對方受傷的人,都可稱為加害人。而受害人指的是同一事故中,所有有受傷的人。在車禍事故中的雙方,往往同時具備加害人及受害人兩種角色。

總結而論,強制責任險只理賠一般交通事故 ( 車碰車 ) 中,對方 ( 第三人 ) 的人身傷害損失。對於雙方車輛的財產損失、本車駕駛人及乘客的人身傷害均未以予理賠,是不是很陽春?因此,才會有其它配套車險的誕生。

關於其它車險 ( 任意險 ) 的介紹,請見漫談車險 ( 續1 ) 一文;欲對照具有歸納性之表格,請見漫談車險 ( 續2 ) 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