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1日 星期日

漫談車險 ( 續1 )

前一篇文章 ( 漫談車險 ) 中,介紹了強制責任險。雲游今日要談的是其它的車險,因為這些險種皆無強制性,所以又稱之為任意險,民眾可視自己需要向產險公司加保。

目前比較常見的任意險有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險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以及竊盜險,分述如下:

貳、駕駛人傷害險

除不保項目外,只要是騎乘被保險車輛之駕駛人 ( 不限定駕駛人為車主 ) 的人身傷害均以予理賠。

參、乘客險

同駕駛人傷害險的概念,只是投保人數擴大了,改以行車執照所載人數為準

肆、第三人責任險

為保障第三人安全責任,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或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之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就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部份進行理賠

伍、竊盜險

保障事故為偷竊、搶奪、強盜,有基本自負額度的規定。本險進一步可以加保零件被竊險、竊盜代用車費用險兩種附約。

陸、車體損失險

分甲、乙、丙三式,差別在於承保範圍不同,連帶也影響基本自負額度的規定。甲式和乙式皆承保:
1. 碰撞、傾覆
2. 火災
3. 閃電、雷擊
4. 爆炸
5. 拋擲物或墜落物

但甲式比乙式額外多承保了兩項:
6. 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
7. 不屬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所以甲式保費最貴,也有基本自負額之規定;乙式保費次之,可自由選擇須自負額或免自負額;至於丙式保費最便宜,只保障一般交通事故 ( 有牌照的車碰車 ) ,採免自負額承保。

本險可進一步加保颱風洪水險附約。

欲對照具有歸納性之表格,請見漫談車險 ( 續2 )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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