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 ( 漫談車險 ) 中,介紹了強制責任險。雲游今日要談的是其它的車險,因為這些險種皆無強制性,所以又稱之為任意險,民眾可視自己需要向產險公司加保。
目前比較常見的任意險有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險、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以及竊盜險,分述如下:
貳、駕駛人傷害險
除不保項目外,只要是騎乘被保險車輛之駕駛人 ( 不限定駕駛人為車主 ) 的人身傷害均以予理賠。
參、乘客險
同駕駛人傷害險的概念,只是投保人數擴大了,改以行車執照所載人數為準。
肆、第三人責任險
為保障第三人安全責任,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或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之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就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部份進行理賠。
伍、竊盜險
保障事故為偷竊、搶奪、強盜,有基本自負額度的規定。本險進一步可以加保零件被竊險、竊盜代用車費用險兩種附約。
陸、車體損失險
分甲、乙、丙三式,差別在於承保範圍不同,連帶也影響基本自負額度的規定。甲式和乙式皆承保:
1. 碰撞、傾覆
2. 火災
3. 閃電、雷擊
4. 爆炸
5. 拋擲物或墜落物
但甲式比乙式額外多承保了兩項:
6. 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
7. 不屬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所以甲式保費最貴,也有基本自負額之規定;乙式保費次之,可自由選擇須自負額或免自負額;至於丙式保費最便宜,只保障一般交通事故 ( 有牌照的車碰車 ) ,採免自負額承保。
本險可進一步加保颱風洪水險附約。
欲對照具有歸納性之表格,請見漫談車險 ( 續2 ) 一文。
2009年5月31日 星期日
漫談車險 ( 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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