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你是機車或是汽車一族,雲游覺得有必要來談一下這個實用的議題:車險。
壹、強制責任險
這是眾多車險中,唯一一項政府強制民眾要投保的險種。
強制責任險是保障因交通事故所造成對方 ( 第三人 ) 之人身傷害。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賠償醫療 20 萬元、死亡 150 萬元。本險價格由政府統一定價,未依規定投保罰NT $ 1,500 ~ 3,000 元,未投保而肇事者則罰 NT $ 6,000 ~ 30,000 元。
上段文字,有幾點值得注意之處:
其一,交通事故指的是「一般交通事故」( 兩輛車 ),是車和車的碰撞,且兩車皆領有牌照。換言之,「單一交通事故」( 一輛車 ) 並非強制險的理賠範圍。因此,舉凡騎機車摔倒、撞電線桿、或是與腳踏車碰撞等等,都和強制險扯不上任何關係。
其二,第三人指的是第一人及第二人以外的人,通常指車外行人或自己車以外的車輛 ( 包括其他車輛內的駕駛人及乘客 )。你也許會好奇,第一人及第二人究竟是誰?其實第一人指的是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第二人指的是被保險車輛車上乘客。
因此,強制險是採交叉理賠給對方。今日若A和B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雙方皆受到人身傷害,遂由A向B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反之亦然。其中若一方沒有投保強制險,則另一方可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理賠,特別補償基金可以透過任何一家保險公司代行申請。
其三,強制險賠的是人身傷害,給付項目有傷害醫療、殘廢和死亡。也就是說,雙方的車輛財產損失是不理賠的。
其四,事故中,只要是讓對方受傷的人,都可稱為加害人。而受害人指的是同一事故中,所有有受傷的人。在車禍事故中的雙方,往往同時具備加害人及受害人兩種角色。
總結而論,強制責任險只理賠一般交通事故 ( 車碰車 ) 中,對方 ( 第三人 ) 的人身傷害損失。對於雙方車輛的財產損失、本車駕駛人及乘客的人身傷害均未以予理賠,是不是很陽春?因此,才會有其它配套車險的誕生。
關於其它車險 ( 任意險 ) 的介紹,請見漫談車險 ( 續1 ) 一文;欲對照具有歸納性之表格,請見漫談車險 ( 續2 ) 一文。
2009年5月30日 星期六
漫談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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